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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刑法核心考点三:刑法的效力

作者:233网校-山渐青 2022-03-22 10:00:00
导读: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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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我国刑法适用于哪些地域以及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并保留采用普遍管辖原则。

(一)在中国境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领域内”包括领土、领水和领空。

【点拨】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不论其停放在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国际列车和国际长途列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使其他相关行为发生在国外,也应当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同一案件可能多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

(1)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也包括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上述行为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我国就具有属地管辖权。

【注意】实行行为在国外,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在国内:如果实行行为根据当地的刑法无罪,即使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也无罪,我国刑法无需追究;如果根据当地刑法以及我国刑法,实行行为有罪,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也有罪,我国刑法需要追究。

(2)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结果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共同犯罪的整体结果和部分结果。

【注意】只要有一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就具备属地管辖权。但是单纯的经过地不包括在内。例如,张三从俄罗斯寄毒药给韩国的李四,运送该毒药的飞机经过了我国领空,或者在我国机场内短暂的停留了一个小时。由于该运送毒药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发生现实紧迫的危险,我国不属于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对此案不具备属地管辖权。

3.属地管辖权的例外

属地管辖权存在但书条款规定的例外,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在中国境外犯罪: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管辖的适用条件:(1)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犯轻罪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追究。(2)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的,一律追究。

2.保护管辖原则

保护管辖原则是指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保护管辖的适用条件:(1)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2)行为触犯的是重罪(最低刑在三年以上)。(3)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

3. 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

普遍管辖的适用条件:(1)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2)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3)我国刑法也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4)犯罪人出现在我国境内。

【点拨】适用普遍管辖的犯罪主要有跨国贩毒、跨国洗钱、劫持民用航空器等。普遍管辖适用法律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而非已经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

空间效力

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

犯罪行为地

共同犯罪角度:实行行为地、教唆行为地、帮助行为地

犯罪形态角度:实行行为地、预备行为地

犯罪结果地

共同犯罪角度:整体结果地、部分结果地

犯罪形态角度:实害结果地、危险发生地

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

中国人在境外犯罪

轻罪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重罪;双重犯罪原则

普遍管辖

国际犯罪

主要有跨国贩毒、跨国洗钱、劫持民用航空器等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关于时间效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指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是新法有利于被告人时,适用新法。

1.适用的对象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对象是未决犯,即未判决的案件。对于已判决的案件不存在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注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行为时

审判时

溯及力

没有司法解释

有司法解释

适用审判时的司法解释

有司法解释(轻)

新司法解释(重)

适用行为时的司法解释

有司法解释(重)

新司法解释(轻)

适用审判时的司法解释

3.连续犯、继续犯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该行为是犯罪,即使新法处罚更重,也应适用新法的规定。

4.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

刑法修正案也要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修正案生效前犯罪,生效后审理的案件,需要比较新法和旧法的轻重,适用对行为人有利的规定。

【真题历练】

1、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抓获归案。经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打死了空警,并在劫机过程中抢劫了包括我国公民在内的多名乘客的财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中,无论甲劫持的是军用飞机还是民航飞机,我国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但对抢劫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B、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条约

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对于甲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不可能判处其死刑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A选项错误,适用普遍管辖仅针对民航。B选项错误,对甲的定罪量刑依据仅能适用我国刑法。C选项正确,劫持航空器与抢劫并无牵连关系多个行为分别触及两罪,应数罪并罚。D选项错误,按照我国刑法,劫持航空器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处死刑。

2.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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