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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汇总!2022年法考刑法观点展示总结下篇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6-21 14:06:54
导读:本篇文章总结了可能考到的观点展示,考生在考前可通过本篇文章查漏补缺!(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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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例1:张三与女友小美说,自己已经破产、生无可恋,若其还有一丝情分就一并离开人世,小美重情重义,便答应一起喝农药自杀。未料,张三体格强壮,喝下的农药剂量未能致死,小美却毒发身亡。

例2:李四身患癌症痛苦不已,便请求自己的妻子为其买来农药结束生命,妻子不忍丈夫遭受磨难,遂买来农药递给李四,李四一饮而尽死亡。

1、共犯从属性说:正犯不构成犯罪,共犯也不成立犯罪。因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故例1中张三的教唆行为,例2中李四妻子的帮助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2、共犯独立性说:该说认为共犯行为本身(教唆、帮助)就具有可罚性,故共犯成立犯罪,不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例1中张三的教唆行为,例2中李四妻子的帮助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二、死者的占有

示例:张三与李四素有仇怨,某天张三将李四约至野外便痛下杀手,张三掩埋尸体时发现其口袋的钱包,将其钱包里的大额现金取走。

1、死者占有肯定说:该说承认被害人死后仍可继续对财物进行占有,故张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拿走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死者占有否定说:该说认为,占有是指【活人】的占有,被害人死亡后,其对财物的占有就消失了,该财物变成了遗忘物,故张三拿走钱包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三、逃单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2021年考过的考点,张三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数百公里后,在收费站处紧跟前车冲出站口,没有缴纳过路费,张三的行为如何定性。

1、肯定说:该说认为,张三的逃单行为,实际上是获取了免交高速过路费的这种财产性利益,因此构成盗窃罪。

2、否定说:该说认为,盗窃罪需要将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占有,而逃单行为中,高速公路只是无法实现债权(收取过路费),不能说高速公路的债权被转移给了张三所占有,故逃单行为中没有财产性利益的转移,就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注意命题人观点是否定说。

四、单纯的杀人免债行为

2021年考过的考点,张三欠李四100万元借款,为免予归还债务将李四残忍杀害,张三的行为如何定性。

1、通说观点: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少数观点:认为债权能够解释为财产性利益,抢劫罪的对象包含财产性利益,在抢劫财产性利益时,由于压制他人的反抗而使财产性利益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发生了转移时,应认定为强取财产性利益。故张三构成抢劫罪。

五、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

2021年考过的考点,张三敲诈勒索李四,让其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楼道垃圾桶的,随后告知王五敲诈勒索实情并让其去拿放在垃圾桶里的现金,对王五的行为如何定性。

1、控制说:该说认为,被害人的财物虽已经脱离其占有,但没有被张三实际控制、占有,此时,敲诈勒索行为还未既遂。王五知情后中途加入,使得张三的敲诈勒索行为既遂,王五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承继的共犯。

2、失控说:该说认为,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取得了财物,本示例中,李四将财物放在垃圾桶旁时,就已经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此时,就可认定张三的敲诈勒索行为既遂,王五取走财物的行为与张三的敲诈勒索行为无关,属于侵占遗忘物,成立侵占罪。

注意通说观点采控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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