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取了刑法分则中常考的重要罪名,总结了各罪名的罪数关系,为特别重要考点。
非法拘禁罪 | 1.非法拘禁所需的基本暴力致使发生重伤、死亡,属于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2.超出非法拘禁所需的基本暴力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直接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另起犯意,又实施伤害、杀害的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绑架罪 | 结合犯 1、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既遂)=绑架罪 2、绑架罪+故意伤害(重伤、死亡)=绑架罪 【注意】 1.绑架过程中故意杀人未遂 (1)导致被绑架人重伤:绑架罪+故意伤害(重伤)=绑架罪 (2)导致被绑架人轻伤或者没有受伤: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 2.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轻伤)=数罪并罚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1、拐卖妇女+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拐卖妇女罪(结合犯) 2、拐卖妇女+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拐卖妇女罪(结合犯) 3、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结果加重犯) |
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数罪并罚 |
刑讯逼供罪 | 1、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在刑讯逼供过程中,另起犯意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抢劫罪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包括: 1.过失:使用暴力压制反抗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2.故意:为劫取财物而当场杀死被害人 【注意】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交通肇事罪 |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事实上被害人溺死于河流中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
妨害公务罪 | 原则:实施某种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应数罪并罚 例外(结合犯): 前罪为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②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妨害公务罪=前罪,加重处罚 |
受贿罪 | 原则:受贿罪+办事行为(渎职罪)=数罪并罚 例外:受贿罪+徇私枉法等四罪=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具体四罪为: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
行贿罪 | 原则,行为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行贿罪=数罪并罚 但是不得进行重复评价 |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ganl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