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关 | 执行范围 |
法院 | 无罪免刑、罚金、没收财产、死立执 |
监狱 | 死缓、无期、有期(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 |
社区矫正机构 | 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
公安机关 | 其他刑罚(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 |
执行 | 1.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注意:执行依据不是核准死刑的裁定书。 2.执行法院: ①高院交由第一审声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 ②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场所: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 注意:不能在监狱内执行。 4.执行方法:枪决或注射等。 注意:采取其他方法执行,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执行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 |
会见 | 权利告知 | 一审法院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可以申请会见。 |
罪犯申请 | 1.罪犯申请会见+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的,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 2.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法院可以准许。 | |
近亲属申请 | 1.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法院应当准许,且应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 2.罪犯拒绝会见,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 |
会见其他亲友 | 法院应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准许。 | |
会见未成年子女 | 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可以视频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 | |
会见程序 | 1.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2.会见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警告,不听警告的,可以终止会见。 3.会见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附卷存档。 |
死缓期间 无故意犯罪 | 死缓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院裁定。 |
死缓期间 犯罪 | 1.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判决可上诉、抗诉。 2.认定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应当执行死刑的,在裁判生效后,应当层报最高院核准死刑。 3.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不再报高院核准,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层报最高院备案。 4.最高院经备案审查,认为原判不予执行死刑错误,确需改判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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