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 国恐贪 | 贪污贿赂犯罪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需要及时审判+经最高检核准+人在境外 |
重病 | 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6个月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代、近亲属申请或同意恢复审理 被告人无法表达意愿,其法代、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或同意恢复审理 | |
死亡 | 1、法院受案后,被告人死亡,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法院依照再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够罪,但是量刑畸重,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
管辖法院
| 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注意:仅国恐贪案件需要判断管辖法院,其他两类案件发生在法院受理阶段后,故无需判断管辖法院 | |
文书送达 | 1、传票、起诉书副本应当送达被告人: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文书送达后,被告人不到庭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起诉书副本还应当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并通知其敦促被告人归案 | |
辩护 | 1、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 2、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
近亲属 参加诉讼 | 1、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第一审开庭前提出+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1~2人参加诉讼 2、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 | |
一审程序 | 1、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 2、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3、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于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理 4、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 |
判决送达 | 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 | |
救济 | 1、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提出上诉 注意:被告人近亲属享有的是独立的上诉权,无须经被告人同意 2、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
到案后 处理 | 公安 | 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检察院 | 1、审查起诉期间到案,应当重新审查 2、报核期间到案,及时撤回报请,重新审查案件 3、提起公诉后到案,商人民法院撤回公诉,重新审查案件 | |
法院 | 1、审理中到案,应当重新审理 2、裁判生效后到案,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裁判提异议,罪犯提异议的,应当重新审理 3、依照生效裁判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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