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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有用了!行政处罚历年高频考点汇总,考试有底了!

作者:233网校-月明 2020-08-27 10:37:41
导读:法考倒计时开始啦,大家是不是都开始背诵了呢?但是背诵没有重点、不知道考哪里?别担心,我们为大家准备了备考大杀器——学霸笔记,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效率,高效复习,更省时、省力、省心!

一、命题规律

本部分主要考查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决定及治安管理处罚。

从考查内容来看,考试内容紧扣法条,考题细致且分散,从行政处罚的设定到具体事实再到事后监督均有涉及。

从考查方式来看,基本均为结合案例进行命题,考生需要多结合生活实例和社会热点案件进行复习。

二、考点归纳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1.警告是书面的

2.警告不公开

申诫罚

罚款

区分罚金、滞纳金

财产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非法财物的对象是属于本人所有且直接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限期整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为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扣押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

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自由罚

(二)行政处罚的创设权(设定权)

法律

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种类的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细化权(规定权)

细化权是指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在上位法已经对某种行为设定了处罚时,自身所拥有的在上位法设定范围内(包括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细化的权利。但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包括上限和下限)。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

单独实施或集中实施

授权实施

无行政权能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对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实施

被委托者不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前提程序

无论适用何种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查明事实2.履行告知义务3.充分听取意见

授权实施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警告或罚款

委托实施

1.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当事人在被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3.参与该案调查程序的人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处罚听证笔录没有案卷排他效力
6.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学霸笔记

1.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行使。

2.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转委托。

3.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中对公民的罚款数额为200元以下。
4.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
5.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询问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四、典型真题

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单选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甲类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A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知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所以A项正确。 

B项错误。行政许可的届满注销,是一种法定程序,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B项错误。 

C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可知卫生局对甲类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所以C项错误。 

D项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经济法律责任,属于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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