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规律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法考中的黄金热点,每年必考。考查较多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救济及监督等。
2019年4月《行政许可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三处内容:1.在第5条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中增加了非歧视原则;2.在第31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3.将第72条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负法律责任的两种情况。
本部分修订内容在2020年的法考中有较大的命题可能性,考生需加以重视。
二、考点归纳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创设权(设定权):
(1)经常性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2)非经常性许可:国务院必要时以决定设定
2.细化权(规定权):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有的行政规章都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①不得增设许可;②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③行政许可设定的禁止事项。
3.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虽然有权分别设定经常性许可和临时性许可,但不得设定以下三种许可:①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本地的许可。
4.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形成性程序 | 起草各种立法文件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评价性程序 | ①设定机关定期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废止
②实施机关适时进行评价。就实施情况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报告 |
停止性程序 |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认为能通过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事后监督等方式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项许可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2.听证程序:
听证的启动 | 1.依职权;2.依申请 |
听证的举行 |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2.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及之前参与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 |
听证的笔录 | 1.听证程序应当制作笔录,并有听证参加人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案卷排他原则) |
(三)撤销、撤回与注销
撤销 | 1.撤销理由:行政许可行为本身违法 2.撤销主体:(1)原行政机关;(2)法院;(3)上级行政机关;(4)被越权机关 |
撤回 | 1.撤销理由:(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撤回后果:因行政许可的撤回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注销 | 1.概念:注销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本质是对已经不再具有效力的行政许可的核实与宣示。当出现撤销、撤回、吊销、当事人死亡、有效期届满行政机关不予延期等情形后,均需要将许可证注销 2.注销主体:原行政机关 |
三、学霸笔记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收费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返还。
2.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费。
3.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公开。
4.之前参加过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只是不能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并不意味着其无法参加听证会。
5.可以不设定许可的事项:①自主决定;②市场调节;③行业自律;④事后监督
6.部门规章、市级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立任何形式的行政许可。
四、典型真题
某区规划局为甲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查明甲公司在申请规划许可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于是,某区规划局将该许可证予以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A.撤销许可证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B.颁发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C.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D.甲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区政府
参考解析:
撤销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并不是处罚。因此,A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至此,我们似乎感觉B选项表达过于绝对,应该错误。但由于本题中涉及的是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规划许可,除了需要遵照一般法《行政许可法》外,还需要遵照特别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条款允许收取规划许可证的颁发费用。可见,B选项的说法在规划许可问题上并没有过于绝对化,是正确的。因此,B项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对于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以便公众查阅,而不予许可决定则不需要公开。因此,C项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区规划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为区政府或市规划局,而D选项以偏概全。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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