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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行政法必考考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

作者:233网校-山渐青 2022-04-24 14:25:17
导读: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其制度的精髓在于“控权”。因此,我们在学习行政法时,得从控制行政权、约束行政权的思维上入手去理解相关制度。

一、行政与行政法

【知识要点】

1.行政法中的“行政”为国家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

2.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关系.png

3.行政法的功能主要在于规范行政机关合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立场。

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png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组织与行政编制

(一)行政编制

1.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

(1)国务院的机构组成

国务院机构组成与职能

机构名称

职能

可否制定规章

是否有独立行政的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

协助国务院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不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职能

可以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

可以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

不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不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

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务

不能

(2)国务院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

国务院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

机构

设立、撤销或合并的批准程序

内设机构

组成部门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在职能分解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3)编制管理

【重点法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2.地方政府设置与编制管理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

事项

提出机关

审核机关

批准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



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

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上一级人民政府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

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

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国务院

五、行政主体理论

【知识要点】

1. 行政主体概念

(1)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2)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的标准。

2.行政主体种类

行政主体思维导图.png

六、行政行为理念

(一)行政行为及其典型分类

1.行政行为:它是所有行政方式的上位概念,指行政机关所为的所有行为方式的总和。

2.行政行为的典型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

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思维导图.png

(2)具体行政行为

定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处理决定。

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等。

【点拨】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1)区分标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主要是看行为所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否是可以确定的,即便行为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不只一人,只要其范围和数量是可以确定的,该行为仍旧是具体行政行为。

(2)常见考点: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生效

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违法

(1)合法要件:职权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违法情形: .主要证据不足;适法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

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无效

生效要件:(1)告知相对人;(2)无明显重大的违法瑕疵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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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历练

1、县林业和草原局与本局王某等5名干部家属签订了承包该局所管辖的某乡林业检查站的合同。合同规定:工资自付,全奖全罚。因王某等承包人私印收费凭证,对当事人乱收、滥罚,县林业和草原局遂决定废止合同。王某等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追缴罚款。请问王某败诉的原因何在?( )

A、因违反合同规定而败诉

B、因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承包合同无效

C、因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合同因此无效

D、因混淆了民事和行政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公共性,必须由行政机关等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无法定的授权不得转让给其他组织行使,亦不能成为民事合同的标的,故BCD是正确答案。

2、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比例原则要求?( )

A、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B、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定时限

C、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保障公民知情权

D、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应当尊重公民、组织的意见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合目的、必要、适当,能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故A属于其要求。B属于高效便民的要求,CD属于程序正当的要求。

3、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

B、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D、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233网校答案:C,D                            
233网校解析:(1)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可见,听证会并不是必须举行的,只有在涉及大利益、大分歧、大影响的情况下才需要听证,本题A选项只交代了涉及切身利益,但缺乏其他听证的必然条件,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 (2)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这意味着,部门规章由各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审查,而非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现为司法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不是公安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内设机构,不可能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承担如此繁重的审查义务,只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审查义务是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承担。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 (3)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C选项正确。一般情况规章公布30天后才生效,但涉及国家安全(如军事战争)和金融(如货币战争)的,如果还要再等很容易延误战机,所以,可以当天公布,当天施行。 (4)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机关备案。规章由法制机构负责报备,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报备,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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