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通报批评 | 通报批评:将违法行为在—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违法所得的计算:成本+利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法财物必须是直接用于违法活动、且属于违法人本人的物品。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 扣押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 1.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⒉.限制从业可针对企业、自然人 |
行政拘留 | 1.由法律设定 2.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
(一)设定权
法律 | 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 |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 |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 | 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国务院规定罚款上限) |
地方政府规章 | 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罚款上限) |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创设。
2.地方性法规的补充创设权:
①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即规定了违法行为但没有规定违法行为的后果);
②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补充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后果);
③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④须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二)规定权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
(一)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 | 单独实施;集中实施 |
授权实施 | 无行政权能的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可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
委托实施 | 受委托组织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 受委托组织不得再转委托。 |
(二)实施程序
前提条件 | 无论适用何种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查明事实⒉履行告知义务 |
简易程序 | 对公民处以20o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oo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
一般程序 | 1.调查阶段:①2人执法,出示证件﹔②可以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决定阶段:原则上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立案之日起9o日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事人在场的则当场送达;当事人不在场的则应┐日内送达;当事人同意且签订确认书的,可电子送达。 |
听证程序 | 1.情形: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违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在被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 3.参与该案调查程序的人不得担任停听证主持人。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处罚听证笔录没有案卷排他效力。 6.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
(三)实施规则
处罚时效 | 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为6个月)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处罚折抵 | 1.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折抵相应的拘留、有期徒刑 2.已经执行的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罚罚金 |
一事不再罚 |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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