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法理学

法理学:第五节法的效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四、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五、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一)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考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1999年试题,1分)

  A.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的效力。法的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法的效力,指法的约束力和法的强制力。狭义上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生效范围,即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以及法对人的效力。本题内容涉及狭义上的法的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均不得与之相抵触,故B是错误的;法学上的“从新原则”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的适用、具有溯及力,故C是错误的;法律生效后,对其生效范围之内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论其是否知晓,故D是错误的。从法的生效时间看,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法律明文规定本法的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从这几种情况看,法律的公布是其具有效力的必要条件,所以A是正确的。本题的干扰项抓住了人们思维中固有的弱点和漏洞,用简单但不正确的推理使正确的前提导致错误的结论,很具有混淆性,因此,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善于推理,才能判断一个命题的正误。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