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法理学

司法考试指导:法理学基础知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八章: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价值性
法律行为的种类:1、(个人、集体与国家)行为2、角色与非角色)行为3、单方与双方)法律行为4、自为与代理)行为5、积极与消极)行为6、抽象与具体7、要式与非要式8、意志与事实9、合法与违法10、有效与无效
九章: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1、宪法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2、抽象(一般)与具体(特殊)3、双边与多边4、确定(生成)与创立(参与)4、第一性与第二性5、基本与普通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民族、国家和国家机关、自然人、法人
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
客体种类:人身、物、精神产品、信息、行为、法人
法律关系的产生: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变更: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要素的改变
消灭: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分: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分:国家行为和当事人行为(积极和消极)
十章: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违反了第一性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的构成: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人的过错
法律责任的种类:1、依主体分:自然人、法人、国家)责任2、依责任是否双方当事人承担分:单方责任和混合责任3、依责任是否限于行为人本人承担分:个别责任、连带责任和转承责任4、依责任的法律性质分:刑事、民事、行政、违宪)责任
归责原则:1、因果联系(因果态)原则2、自由与必然统一原则3、责任法定原则4、公正原则
以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人道主义免责
十一章: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主体行为具有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
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指引人们的行为的2、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3、预测作用:法律为当事人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4、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所发生的一般影响5、法的强制作用:指法律为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推进对外开放、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
十二章:
法律价值:是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法与秩序:1、建立和维护统治阶级秩序2、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3、建立和维护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4、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法与自由:1、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2、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的障碍3、把自由法律化为权利,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4、把自由与责任联结,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护机制
法在促进正义的作用:1、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2、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法与效率:1、承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主体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2、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3、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4、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