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律行为、关系与秩序
(一)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含义;(2)法律行为的意志性、社会性和法律性三种特征;(3)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各自的含义和内容;(4)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比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等;(5)对于法律程序的含义、特征、类别及其价值、作用也应有所掌握。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等几个概念的含义。
2.法律关系的分类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的内容与分类。
(三)法律秩序
(l)法律意识的含义;(2)法律意识的主要类别,比如阶级法律意识、执政阶级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理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和消极法律意识的划分;(3)法律意识的作用;(4)法律秩序的含义、影响法律秩序得以建立的主要因素与对策。要注意法律意识的广泛性以及在作用上的方向性。还要注意法律秩序与社会秩序之间存在区别。
九、法的起源、发展与法系
(一)法的起源
本考点是对法的起源的基本概括。首先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对法的起源的基本立场。在与法的起源密切相关的几个大问题中,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原始社会规范同法的区别、法产生的规律应作为重点予以掌握,而法产生的几种学说、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等内容可以不作重点的记忆。
(二)法的发展
这一考点首要的要了解区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即不同的历史类型的法是如何划分的,以及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相互更替的客观规律。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分论部分,要掌握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特点,重点了解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要记清资本主义法产生的几种模式。对于社会主义法,要理解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法。在法的继承和移植的问题中,要注意两者的区别以及两者存在的必要性。
(三)法系
本考点重点:法系的划分,要知道法系的定义是什么,要了解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法系是什么,各自范围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大陆法系重点要掌握大陆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要掌握英美法的三大渊源,英美法系的形成过程。两大法系的比较及发展趋势是重点内容。
十、法与道德、政策和法治
(一)法与道德
本考点重点是法与道德的区别和相互联系与作用。
(二)法与政策
这一考点与现实结合较为紧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现实社会中政策的作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一节的重点是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政策相互作用,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我国现阶段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备的情况下如何认识政策的作用。不能把运用政策和人治相等同,不能完全忽略政策的作用。
(三)法治
(1)法制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制十六字方针的指出、含义与意义;(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4)法治的含义、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5)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6)我国法治的主体、客体、依据等构成要素;(7)我国推进法治的原则;(8)当前我国依法治国所应具备的基础与条件;(9)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10)衡量法治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