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法理学

第一节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2日

一.社会和社会调整的概念

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调整则是指一定社会的组织,为了建立、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对集体的或个人的社会行为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制约的活动。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需要一定的规则,并通过实施这些规则而达成一定的秩序。社会调整规则不是单一的,它是包括法律、道德、习惯、宗教等规范在内的系统。它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把各种行为都纳入到一定的范围、目的和秩序之中。历史上每个具体社会,客观上都要求有严格的、不多不少的调整规则,否则就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后果。如果社会调整规则没有或太少,会导致社会系统的无组织性,引起社会混乱;如果社会调整规则太多太死,又会阻碍人们积极性的发挥,引起社会呆滞。在诸多调整规则中,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国家和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此之前,人类曾经历了数百万年之久的、没有国家和法的原始社会时期。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国家,没有法,但同样有与当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国家,但存在着特定的组织形式。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它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人的联盟,而不是地域性的联盟。最初形成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后来才发展为父系氏族。母系氏族是氏族组织的典型形态。氏族内部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氏族全体成员参加的议事会讨论决定。氏族首领(酋长)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随着氏族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它不断地分离出一些胞族,由几个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胞族,由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再由几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

三.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原始习惯又称为氏族习惯,它是原始社会的人们在漫长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形成并世代相传的。氏族习惯的内容很广泛,有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也有解决其他纠纷的,它几乎涵盖了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原始社会,除了习惯规范,还有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

四.法的起源和未来

(一)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是指法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虽然也有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但没有国家,也没有法。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是由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必然面临着冲击和挑战,适应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也在逐步演变。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氏族制度终于解体,由氏族习惯维系的原始社会秩序也因此而崩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法应运而生。 法的起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萌牙到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二)法的未来

法的未来是指共产主义社会是否存在法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预言,人类经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后,进入阶级社会,将来,必将进入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与国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和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当然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法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完成其历史使命后,最终也将走向消亡。 从彻底消除法存在的根源这一角度看,法的消亡,至少要具备经济、政治、文化等几个方面的条件。 当然,法的消亡并不意味着未来人类社会就不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了。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仍将存在具有某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但这种行为规范丧失了阶级属性,其实施也没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与阶级社会的法有了本质的不同,不宜再称之为法。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