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制定的过程 法的制定过程是指国家机关从准备制定法律到法律被公布的各个工作阶段的总和。
依据对法的制定工作有无法律作出严格的程序规定为标准,法的制定过程基本上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法的确立阶段。对于第二阶段的工作,法律一般作出较严格的程序规定。
(一)法的制定的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从提出制定新法的创议开始,主要工作包括专门国家机关接收和征集立法创议,拟定立法规划,委托和安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对草案征求意见和进行学术论证,修正草案,最后把草案提交创制法的机关,准备阶段即告结束。
(二)法的确立阶段
法的制定的第二阶段,是法的确立阶段或称法的讨论通过阶段。就现代国家立法来说,这一阶段的工作通常是很程式化的,特别是关于国家立法机关(狭义的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一般都通过宪法或其他基本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这一阶段工作的特点,可以通过制定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来看,因为它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定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一般要经过四道程序:一是提出法律案,即由有提案权的部门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案,争取立法机关列入会议议程;二是法律草案的讨论;三是法律草案的通过;四是法律的公布。
二、法的制定的程序
法的制定的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工作顺序、步骤和方法。它一般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是得到国家机关的确认遵循的。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总要通过一系列紧密联系的工序来完成。制定法律规范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进行,这是保证立法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的需要,因此,各国(特别是现代国家)一般都有一套较为固定的法的制定程序,并且很多国家对此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须经以下四道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草案的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同时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也予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