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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第三节立法技术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一、立法技术的含意 立法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立法技术指国家制定法律的规则和表达法律的规则,它包括同立法活动有关的一切规则,即包括立法机关设立、组织、权力分配的规则,立法程序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制作规则,法律规范协调规则等;狭义的立法技术仅指表达法律的规则,它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制作规则和法律规范协调规则。

要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应当注意下面几点:

第一,技术的含义本身包含着对操作的限定,是指在操作意义上的方法和技能,因此我们不应将立法技术的外延无限扩大,扩大到国家立法机关的设立、权力的分配和立法程序的设置等领域。

第二,技术本身包含着科学的因素,立法技术是含有科学因素的操作方法和技能,它不为某个阶级或国家所特有,而可以被不同的阶级和国家运用。

第三,立法虽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学界在探讨立法技术时,多涉及如何保证一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协调问题,即从广义立法的角度去研究立法技术。

二、立法技本的基本内容

立法技术的基本内容是丰富多样的,我们可以按立法活动的具体化程度,将立法技术划分为宏观立法技术和微观立法技术两大类。

(一)宏观立法技术。

宏观立法技术,是指从国家整体立法的角度进行立法预测和作出立法规划的方法和技能。它既包含立法预测技术,又包含立法规划技术。

立法预测,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的方法对立法的未来趋势和状况进行测定。它是制作立法规划的前提和基础。科学的立法预测,能够把握社会对法的需要,对保证适时立法、降低立法的滞后性和防止立法任性,都具有重要作用。

立法规划,就是根据立法预测所揭示的社会法律需求,再根据立法科学化系统化的要求进行综合,最后确定一定时期的一批立法项目。搞好立法规划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二)微观立法技术。

微观立法技术,是指在立法中处理具体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结构、语言文字以及法律规范间关系的方法和技能。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它是表述法律规范的技术。

1、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述法律规范的文件,在结构上一般包括下面几个部分:标题;题注;文件内容(正文)。

2、关于法律文件的语言文字,在技术上应当力求做到以下几方面:

(1)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2)准确易懂。

(3)简明扼要。

(4)严谨一致。

3、关于规范协调,主要指在表述规范要求时,要注意处理好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这三种调整性规范的关系,要保证这三种规范的结合,真正能够形成现实社会利益关系的法律模式,防止三种规范在实际功能上互不相干。同时,还要注意将这三种规范与保护性规范(违法责任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结合起来,使违法受到追究,受损的合法利益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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