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的体系的概念 (一)法的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法的体系是指在一定时期一个国家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的体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的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的体系是一个由不同等级的法律部门构成的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的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在协调。
(二)与法的体系概念相近的概念
在法学理论中,有一些同法的体系这一概念相近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确区分它们,有助于更好理解法的体系这一概念。
1、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但法学体系与法的体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的体系要大的多,法学体系除了根据法的体系中部门法的划分而划分的法学学科外,它还包括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史学、法律心理学等学科。其次,法的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因此一个国家一般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而法学体系则不同,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的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在一个国家内,也可能同时出现多个法学体系。
2、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是指由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立法体系与法的体系都是关于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形式,但二者之间有根本的区别。首先,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的体系;而法的体系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是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次,立法体系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的体系则是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和不同的调整方法为分类组合标准的。
3、法系。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的体系则指的是一个国家内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
二、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法的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法律部门的形成以一部法典式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志。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即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划分法律部门的另外一个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划分法律部门除了考虑上述客观标准外,还应考虑以下原则:
第一,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有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全部现行法律。
第二,划分法律部门还应考虑不同社会关系领域的广泛程度和相应法规的多少。
第三,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过宽或过细,应适当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