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实现的概念
法的实现,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即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成了人们的行为,权利被享受了,义务被履行了,禁令被遵守了。
法的实现,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完成的。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角度来看,这一过程包含着顺次相接的四个阶段: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行为(结果)。此外还包含一个机动阶段──法的适用,它可能出现在法律事实阶段,也可能出现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行为的阶段之间。
二、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法的实现的形式,指法的规范要求通过何种方式转化为社会生活现实,它是法律规范要求转化为现实的过程的表现状态。法的实现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法学研究中通常有下述几种分类:
(一)以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双方具体化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分为通过双方具体化的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和不通过双方具体化的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
通过双方具体化的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指必须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建立具体法律联系,法律规范才能实现的形式。
不通过双方具体化的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指不必在具体主体间建立具体法律联系,而规范可直接通过一方行为转化为现实的法的实现形式。
(二)以法律规范逻辑结构因素为标准,分为处理的实现和制裁的实现。
处理的实现,是指调整性规范中权利义务规定的实现,它形成调整性的法律关系,反映的是法律运作的常态。制裁的实现,指保护性规范中法律责任的实现,它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反映的是法律运作出现病态并得到矫正。
(三)以法的规范是否需要国家干预才能实现为标准,法的实现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自觉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活动,把法的要求变为自己的行为,形成现实的社会关系。
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它有下述几方面的特征:
⑴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⑵活动具有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是职权活动;
⑶活动的内容是把法的一般规定用于对具体案件的处理;
⑷整个过程有法定程序和要求;
⑸法的适用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⑹其结果是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法的适用的具体种类是多样的,为便于认识,我们可以从下述两方面作基本分类。
1. 以法的适用与执行法的职能的相关性为标准,分为执行调整职能的法的适用和执行保护职能的法的适用。
2. 以适用法的主体为标准,划分为权力机关对法的适用;司法机关对法的适用;行政机关对法的适用;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对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本身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包含着下面几个具体阶段:
1. 查清需要进行法的适用的事实状况。
2. 选择所要适用的法律规范。
3. 对法规范的要求作出解释。
4. 作出法的适用的文件。
5. 执行文件要求或采取措施保证文件要求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