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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

 二、权利

(一)权利的概念。

权利,又称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二)权利的表现形式。

权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1、权利享有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

 2、权利享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

3、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

 4、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

5、权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三)权利的分类。

法律权利,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

1、依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

2、根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权利和诉讼权利等。

3、根据权利主体所面对的义务主体不同,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三、义务

(一)义务的概念。

义务,又称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二)义务的表现形式。

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

1、义务承担者按照权利享有者的要求以作为的形式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承担者按照法律的规定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某种行为。

3、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迫义务承担者履行义务,而义务人必须忍受国家的强制。

(三)义务的分类。

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一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根据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义务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2、根据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四、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

(一)权利不能离开义务而存在。

(二)义务也不能离开权利而存在。

 (三)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同一性。

(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往往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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