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原因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
(一)违法的内部原因。
违法的内部原因是指违法主体自身的原因,主要是指违法者的思想、心理等方面的原因。
(二)违法的外部原因。
违法的外部原因是指导致违法的环境因素,包括法律原因和社会原因。
违法是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一致,这当然与法律规定是否公平,合理有关。但相比较而言,法律原因是次要的。在违法的外部原因中,社会原因是更重要的。目前我国存在的影响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原因主要有:
1、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2、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
3、经济、政治体制存在弊端。
4、国际环境的影响。
此外,由各种因素造成的社会问题,如就业不足、工资较低、住房紧缺、家庭不幸以及一些偶然因素,都可能使某些人产生反社会的对抗心理,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违法行为的预防
违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是有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的,而这些原因和规律是可以被认识和掌握的。这一切,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从违法者的发展演变过程来看,一般也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往往也是先有预谋,后有行动。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有许多违法是可以消灭在萌牙状态的。因此,预防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减少违法,也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三、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群众,运用政治、经济、思想、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依据。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依据主要有:
1、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现象都不是个别或者孤立的因素形成的,而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是一种"综合症"。
2、由于社会政治情况的根本变化,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数量很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违法和犯罪占很大比例,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大多数。
3、在我国,广大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有着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
4、要有效地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不能单靠司法机关,还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并把司法机关的工作同各种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
由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性,因而实行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措施主要有:
1、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2、必须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4、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5、发展生产力,提高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