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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第十三修正案规定的治国方略,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大任务。

一、 我国法治国建设进程的特点

在历史上,法治的推进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社会推进型,一种是政府推进型。社会推进型指的是由社会力量发展起来后,逐步限制封建王权而形成法治,或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旧的封建王权而建立法治。政府推进型,指法治进程的特点,是由政府引导国家和社会的改革而走向法治。中国法治的进程决定于中国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在这方面,以下几点是具有特殊的意义的。

1.中国的现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2.中国社会结构的缺陷。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的缺陷,决定了法治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又需要社会与政府的互动。这种法律文化上的缺陷最明显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注重家长式的关怀而忽视主体自由。

第二,等级观念、身份观念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消解。

第三,温情的社群关系排拒法的作用。

我国的法治进程,既需要政府的引导推进,也需要社会力量的推动。如果只有政府推动,而社会没有这种要求,法治是不能兴起的。并且,法治的一个方面的重要含义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如果只有政府推动,由政府推动来限制自己,这似乎也是存在困难的。另一方面,如果只有社会推动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结构的缺陷、法律文化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治意识、法治要求的生长,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导、培育,我们的法治建设很可能没有强有力的支持力量或者会失去方向

二、我国法治国建设的主要措施

法治国建设的措施应当说是多方面的。从中国法治进程的政府引导和政府与社会互动的特点上看,应当在宏观上采取的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积极推进政府机构的改革与完善。

2.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和行业的自我管理。

3.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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