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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笔记及习题--第三节法的要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日

例2: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 案】
ABD
【知识点】
法律规则
【详 解】
法的规则,即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看该法律条文是否表述的是权利或者义务;如果表述了权利或者义务,那么就是法律规则。C选项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因此表述了一个法律规则。
A、B表述的都是法律原则;D选项压根儿不是法律条文,当然谈不上法律规则了。 
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理解。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2.法律原则的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内容上,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法律原则规定的内容比较抽象;
(2)从适用范围上看,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广于法律规则;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具有排他性,而法律原则不具有排他性。
三、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是法学中的核心概念。
2.权利是对法律规定的法律主体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主体(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
3.权利和义务的分配。
权利和义务具有四个方面的关系:从结构、数量、产生发展、价值这样四个方面来掌握
(1)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
(2)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总量平衡;
(3)从产生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过了从浑然一体到相对分裂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从价值取向来看,权利强调保障个人自主,义务强调国家。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设定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权利。 
例1:从权利和义务产生和发展看,下列观点错误的是:(单选) 
A在原始社会,权利和义务还浑然一体,没有分离 
B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分离 
C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和义务既对立又统一 
D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在总量上是不平等的 
此题选D。
例2: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 案】AB
【详 解】
权利与义务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因此,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A选项正确。
权利与义务都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对于公民权利而言,法律不限制的,即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公民义务而言,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才是义务。因此,权利与义务存在一定的界限区别。B选项正确。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因此,并不是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本位的,第一性的。因此C选项错误。
对于公民而言,权利意味着利益,而义务意味着负担,因此公民权利与义务并不是一回事;当然,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权利(权力)也是它的义务。因此,D选项错误。 
 四、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现象的概括所形成的术语。
法律的解释、生效时间、修改机关等等都是由法律的技术性事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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