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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第二章第二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7日

例1: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 案】ACD 
【详 解】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应选。 
例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解析:本题考查法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包括以上述及的8个方面。 
例3: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A.张三说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真是非常的安全,夜不蔽户,路不拾遗,大家生活在桃花源中;B.李四发现他们公安局为了抓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派出八个人南下广州,派上四个人北上哈尔滨,还有两个打算到俄罗斯去;C.买卖水泥合同的不执行、不履行;D.有些人认为中国的有些案子不破案就不立案,等等。 

二、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活动。 
执法具有主动性,有单方面性,还有一个可委托性。执法强调依法行政、讲求效率。 
三、司法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案件的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西方大多数国家是将检察机关列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司法的特点是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职业性。司法的原则是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注意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虽有程序性规定,但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程序性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例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A.法官骆某为了办好案件与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到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诸葛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收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贪污.受贿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答案:A、B、C 
A项与司法公正中的程序公正原则要求不一致;B项不符合司法权的专属性原则;C项不符合独立行使职权原则;D项,监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是法的适用问题,不是司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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