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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渊源和分类

来源:233网校 2007年2月28日


2.国家政策也是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也是非正式渊源)。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习惯,除非经过国家的认可才能成为法的正式渊源。我国不认可判例、学说为法的渊源。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

B.在我国,宪法.法律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

D.根据有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答案:A、B、C

释:A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非正式渊源是可以被法院适用,大家可以看到非正式渊源就是说它本身是有法律意义的,只能说现在还没有明示表达、明确表达,所以这个表述是有错误的,应该选上。B项“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大家看到出题的时候张冠李戴,错在哪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法的渊源,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类的,根据社会关系作出的分类是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等。这个表达也是错误的,也应该选上。C项“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我国当代法律渊源之一”,这里面错误是很明显的,条约是必须遵守的,但是只有我国参加的才是。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主要是内部和谐、外部协调。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指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问题。法典编纂是立法活动,只能由特别的国家机关进行。
五、法的分类

这里讲的法的分类是指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原则是粗细恰当、多寡合适、主题定类、逻辑与实用兼顾。

二、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法律体系不涉及国际法的内容。法律体系涉及的法律是现行有效的,它不涉及无效法律。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与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

“一国两制”社会背景下的法律体系问题。总的一条,“一国两制”并不意味着中国有两个法律体系,中国也仍然只有一个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统一的,因为在“一国两制”之下,我国的国家主权无论对内对外,都仍然是统一的,我国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立法权是惟一的;并且基本法是根据我国的宪法而制定的,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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