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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资料:导论

来源:233网校 2007年3月5日
 
四、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是国际法的最高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是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承认,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是具有普遍意义,因为它们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范围,是国家在国际法的一切属人属地和属时范围必须遵守的原则,并且适用于国际法的各个领域。 
三是构成国际法基础。所有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建立、适用和解释均应符合基本原则。 
四是具有强行性质,是各国必须遵守的不可抑损和任意改变的。所谓强行法是指国际法中那些要求各国必须遵守的,不得抑损的,只有后来同样性质的规则才可改变它的原则和规则。 
(二)各项基本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文件的规定,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五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在研究这项原则的含义之前,我先说一下何为主权。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地位。因此,国家处理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别国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2.不侵犯原则 
这项原则的实质内容是: 
一、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首先使用威胁或武力,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因为发动侵略战争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最严重的侵害。 
二、国际法将侵略定为国际罪行,国家要承担责任。 
三、国家还有义务禁止对侵略战争的宣传。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但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为准。干涉是指一国出于私利而对别国内政的横加干预行为。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本点就是禁一国对别国内部事务的任何干涉,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干涉均为违法的。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国家间无论发生什么争端均应用和平方法解决,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由国家自愿选择。采用一种方法没解决,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但不得使用武力。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这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诚实地严格地履行国际法律义务,不论是条约义务还是其他法律义务。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维护各国的权益。 
五、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从理论上我们首先应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的主体、对象、效力根据、渊源和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是有密切联系的。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需要在国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所以,国际法要求各国的国内法应遵守和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即使发生冲突也应适用国际法的规定。但不干预国内法,如果各国内法不执行国际法的规定,结果侵犯了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利益,该国应负国际责任。 
(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不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主张如何,但实际问题是国家如何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对这个实际问题的解决各国实践不尽相同,不过一般都用采纳或转化的方式解决的。采纳是把国际法的规定直接纳入国内法,使国内的法院和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转化就是将国际法的规定转变成相应的国内立法,国内的法院和行政机关才能适用。各国包括我国的做法请大家看教科书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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