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张某,我国某银行行长,贪污8000万,逃到美国。我国请求美国司法协助,美国将张某逮捕,以非法入境、洗钱等罪名判处监禁144个月,随即驱除处境。我国对张某判处了刑罚。问我国是依据什么管辖原则?答案是说属人原则。我觉得是属地原则。请教?
[解答]我国为刑法采取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相结合的刑事管理体制。
我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都适用本法。这一条就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基础原则。法律特别规定的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第6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同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是拟制的领土。这也是属地原则。
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也是指属地原则。
刑法第7条是关于属人原则的:属人原则是指我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犯罪,它分两种情况适用于我国刑法。
一是我国公民在外国犯有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如果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于我国刑法。这是域外属人特殊主体的普遍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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