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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精选常考考点:法律解释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4月23日
  考点3法律解释【08/—/6;07/—/5;06/—/7;05/一7;02/—/36】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特定的人或组织依据立法原意和法律意识对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术语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
  二、法律解释的权限和分类
  1.法定解释与学理解释的概念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类。法定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机关不同,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这类解释一般是指宣传机构、文化教育机关、科研单位、
  社会组织、学者、专业工作者和报刊等对有关法律或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理论性、知识性和常识性解释。
  2.当代中国法的解释权限的划分
  (1)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又称立法锯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宪法解释权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解释权。立法解释的形式通常有:①在法律中另设专章或条款、附则直接进行解释,将解释的内容作为该法律的一部分。②通过法律草案的专题说明或以报告的形式来解释法律。③在新制定的法律中对现行法律的某些规定作出新的解释。
  (2)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就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法理上称为司法解释。这类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解释。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考&试大$这种解释又称行政解释,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处理其
  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对有关法规所作的解释。
  (4)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在这里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省会市、部
  分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1.按解释的方法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等。文法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理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解释对法律所做的说明。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2.根据解释的尺度,法律解释可分为字面解释、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字面意义作出的解释,既不允许扩大,也不允许缩小文字本身所表现的内容。&考&试大$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张、行为方法扩张、主体扩张等。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说明。
  3.根据解释的自由度,法律解释可以分狭义解释与广义解释。狭义解释,又称严格解释,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严格地理解与把握整个法律的精神,减少解释的自由度。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较倾向于狭义解释。广义解释,又称较自由的解释,强调不拘泥于文字的、比较自由的解释。
  例解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1/7,单选)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及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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