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
(2)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神的力量支撑;对政权的合法性论证往往借助于神学理论。
(3)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二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
(4)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2.法与宗教的区别表现为
|
宗 教 |
法 |
历史条件 |
早于法律 |
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 |
产生方式 |
在社会生活中自行萌发或对先知学说经典化的产物,是与科学相悖的社会异己力量,其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 |
社会系统强制性的产物,以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内容,又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其基础是人的理性自觉的力量 |
调控范围和作用 |
覆盖几乎全部社会关系,不但关注人的外部行为,更侧重人的内心活动 |
调整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性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一般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 |
调整方式和实现方式 |
通过控制人的良心来控制、调节人的行为,通过说教和人的内心感悟来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 |
通过国家强制来调控 |
形 式 |
大都是义务性规范 |
表现为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
(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1.宗教对法的影响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部分宗教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掌握部分司法权。从诉讼审判方式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守法自觉性。
当然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2.法对宗教的影响
(1)法对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的影响是双向的:
①法是国教的工具和卫护者;
②法是异教的破坏力量。
(2)现代法律对宗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法对本国宗教政策的规定。
宗教自由问题最早出现在宪法性文件上,是1776年美国维多利亚州的权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