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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之法理学笔记第十章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14日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律解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
  首先,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其次,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再次,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最后,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限制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3)字面解释。这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
  (一)文法解释
  文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便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二)逻辑解释
  逻辑解释是指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结构,以求得对法律的确切理解。
  (三)系统解释
  系统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
  (四)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五)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上述这些方法,有时是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一)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二)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三)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完善法律解释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特征是:
  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二、法律推理的方法
  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一是辩证逻辑方法。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二)实质推理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具有以下特点:
  1.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2.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
  3.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多重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样一个客观基础之上。
  4.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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