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中与法律职业紧密相关的知识点即以法律适用为核心的相关知识点,包括法适用的对象(法的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适用的前提(法的效力、法律解释)、法适用的方法(法律推理)成为法理学的重心。如单选9、单选10题以及多选53均涉及法律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多选54题考查了法律推理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深刻理解,多选52题和不定性92题从实例角度考察了关于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律价值的理解。其原因是出题人对该内容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学术倾向。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虽然从考查的知识点看,2010年法理学题目重点突出,没有超出应考者的预料和万国的授课范围,但是,2010年还是出现了超纲的题目,如“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个2008年就在大纲删除的内容。因此,也希望出题人能够遵守出题规则,更好的提高司法考试的信度。 考试大论坛
另外,2010年理论法学还是秉承“新增必考”的规律,在多选51题考查了法律规则和语言这个大纲新增考点。而以往的新增考点继续加强考查,如法的解释的位阶的原则等。
综上,法理学所使用题型均属于判断型选择题,延续了历来的惯例。大都属于理论型题目,故要求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要求不高,只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大体了解即可,相对较易。
相关推荐: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