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1)合法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不同与法律规范本身,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2)意志性。
(3)内容。指特定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划分标准是产生的依据不同,前者产生于合法行为,后者产生于违法行为。
2、纵向性法律关系和横向性法律关系。划分标准是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3、单务、双务和多边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
1、主体构成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法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体。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公民可以划分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行为能力区别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在于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而且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要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能为人们带来物质利益,具有独立性。
2、人身在一定限制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3、精神产品
4、行为结果
(五)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能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事实构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八、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
2、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二)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指违法行为发生后由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来处理。
2、公正原则
3、效益原则
4、合理原则
(三)免责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自助免责
5、补救免责
九、立法
(一)立法体制
1、含义
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方面的制度。
2、分类
(1)国家立法权: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行使,在我国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由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在我国,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包括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3)行政立法权: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在我国,行政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务院及其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政府,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4)授权立法权
在我国,授权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法律相对保留实行制定行政法规;二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二)我国最高国家机关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议案
2、审议法律议案
3、表决和通过法律议案
4、公布法律
十、法的实施
(一)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3、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守法
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四)法律监督
1、国家机关监督体系
(1)权力机关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3)行政机观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
2、社会监督法律体系
(1)中国******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民的监督
(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十一、法律方法
(一)法律推理
1、演绎推理:指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处发推导出另一性质的判断。也称之为三段论的推理。例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张三应该判处死刑。
2、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搬的推理。
3、类比推理: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4、辩证推理:侧重于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二)法律解释
1、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按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标准划分)
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按解释尺度的不同标准划分)
2、解释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
3、当代中国的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做出的解释,包括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级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解释法律要求。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十二、法的演进
(一)法的起源
1、 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3) 诉讼和地法的出现
2、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阶段。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逐渐分化,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二)法的传统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律思维的不同
2、法的渊源的不同
3、法的分类的不同
4、诉讼程序的不同
5、法典编纂的不同
(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法治国家的标准:
(1)法律保障****,限制公权力的运用
(2)良法治理
(3)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
(4)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
(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
2、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十三、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二)法与政治
两者都是上层建筑
(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在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和调整方式等方面有本质不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