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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查趋势解读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年7月6日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考查趋势解读。法理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理论性、综合性较强。近年的司法考试试题中,法理学知识所占比重有所上升,需引起考生重视。下面通过对考查趋势的解读,初步阐明法理学的复习方法,希望能对考生复习备考有所启发。

  第一,“新增易考、重者恒重”。这八个字其实是司法考试各门学科通用的考查特点。一方面,新增考点往往是考查热点,每年的新增考点都有很大一部分直接体现在试题中。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点较突出,易考点也相对稳定,比如法的特征、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责任、法律推理和解释等,都是多次考查的重点内容。所以对重要知识点的深入挖掘和综合归纳成为重要考查方式。这就要求考生以基础知识为本,掌握教材的体系和逻辑,同时注意分析归纳和理论应用。

  第二,注意联系现实与热点问题。法学理论学习的目的和归宿不仅在于为其他部门学科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而且也要试图通过法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所以近年来的试题中,考查现实问题尤其是热点问题的题目频频出现。比如2007年试题中涉及人兽混合胚胎实验,2011年试题中涉及个税法修改、信访工作形式等。所以,考生复习法理学时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并有意识地留心社会热点问题。

  第三,考查更灵活,考点更隐蔽,综合性强。从形式上分析,近些年的法理学试题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题干长,阅读量较大,考查的知识点不易确定,比如2011年卷一第13题的题干有179字之多;二是判断型题目数量增加,比如题干中常出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等设问形式,使题目考查的知识点范围加大,综合性增强。近些年的试题中,一道题目考查多个知识点、跨节知识点、跨章知识点的现象经常出现。考生备考时一方面要掌握答题技巧,注意培养迅速提炼考点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注意全面夯实理论基础,构建知识框架,以求在考场上能迅速定位知识点并回忆再现。

  第四,案例化趋势明显,注重考查分析能力。知识整合的趋势也在近年的司法考试中逐渐显现,内容上突出了理论法学和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形式上通过各种小案例呈现。比如2011年法理学15道单选题中,出现具体案例的有5道。法理学作为学科基础,其理论意义在各类实务问题中均有体现,而司法考试尤其注重理论应用能力的考查。因此,考生要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注意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备考时结合案例掌握理论,从而实现法律素养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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