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中国法律史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一、宋元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宋刑统》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2、编敕
宋代在太祖之后编敕成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3、元典章(《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的简称)
(二)民事法律
1、契约
2、禁婚规定
(1)年龄的规定,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2)近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法律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但对姑舅姨表兄弟姐妹结婚不在此限
(3)禁止州县官在其任期内与部下、百姓通婚,违者必须离职
3、绝户、立继和命继
绝户指家中无男子继承。绝户家庭的财产继承有两种形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4、四等人
(三)刑罚变革与司法
1、刑罚变革
(1)折杖法
(2)刺配
(3)凌迟
2、司法制度
(1)审刑院
宋太宗时设立,宋神宗地被裁撤
(2)提点刑狱司
中央在各路(宋代地方行政机关分为路、州(府)、县三级)的司法派出机构
(3)翻异别勘
又称翻异别推制度
二、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明律
(1)《大明律》
在名例第一的前提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
(2)《明大诰》
主要特点:一是案件的主体是各级官员的犯罪行为,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二是用刑残酷、处罚加重,而且大多是法外用刑。
(3)《大清律例》
规定了定期修例制度,即“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二)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与刑名
(1)奸党罪
(2)充军刑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
(三)民商事法律
1、所有权
2、债权
3、婚姻与家庭
(四)司法制度
1、三法司
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2、审判管辖
3、廷杖制度
4、厂卫制度
5、会审制度
(1)九卿园审
大理寺卿、都察院左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
(2)会官审录
(3)朝审
(4)大审
(5)热审
(6)秋审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