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
1、魏新律
(1)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罚种类和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全律之首。这是我国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
(2)在内容上,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结构更合理
(3)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
2、晋律(又称“泰始律”)
(1)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2)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最突出表现是“五服制罪”
(3)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惟一颁行全国的法典。
3、《北魏律》和《北齐律》
《北齐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1)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置于篇首。
(2)内容上,归纳了“重罪十条”
(二)主要内容
1、八议
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2、官当
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员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
3、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义、内乱
4、服制定罪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
(三)刑罚变革与司法
1、 流刑
2、废除宫刑
3、中央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北齐,廷尉正式改名称为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