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 | ||
罗马法产生 | ||
十二表法 |
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优于实体法 地位: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时期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 |
市民法 |
适用: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 渊源: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 | |
万民法 |
适用: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关系。 内容:所有权与债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 渊源:吸收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 | |
法学家 | 学派:普罗库尔学派,萨比努斯学派 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活动与作用: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 |
国法大全 |
1/内容 2/地位 | |
罗马法渊源 | 6种 | 习惯法 议会制定法律 元老院决议 长官的告示 皇帝敕令 具有法律解释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
罗马法分类 | 调整对象 | 公法: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私法: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
表现形式 | 成文法: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长官的告示等。 不成文法: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 |
适用范围 | 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 | |
立法方式 | 市民法、长官法 | |
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 | 人法: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 物法: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 诉讼法: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 |
罗马私法内容 | 人法 |
1/自然人 2/法人 3/婚姻家庭 |
物法 |
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 | |
诉讼法 | 三种不同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 |
罗马法复兴 | 序幕 | 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 |
注释法学派 | 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 |
评论法学派 | 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 | |
意义 |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与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 |
影响 | 1/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 2/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的许多原则与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等。 4/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准确,结构严谨,立论清晰,学理精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