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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助记表格——罗马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日
马法    
罗马法产生    
  十二表法

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优于实体法

地位: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时期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市民法

适用: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

内容: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渊源: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

  万民法

适用: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关系。

内容:所有权与债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

渊源:吸收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

  法学家 学派:普罗库尔学派,萨比努斯学派
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活动与作用: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国法大全

1/内容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
查士丁尼法学说汇纂
查士丁尼法新律

2/地位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时期。

罗马法渊源 6种 习惯法
议会制定法律
元老院决议
长官的告示
皇帝敕令
具有法律解释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罗马法分类 调整对象 公法: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私法: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表现形式 成文法: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长官的告示等。
不成文法: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适用范围 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
  立法方式 市民法、长官法
  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 人法: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
物法: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
诉讼法: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罗马私法内容 人法

1/自然人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庭权三权身份权构成
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
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法人成立的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
2)社团要达到最低法人人数(3人以上),财团要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物法

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
由物权、继承、债三部分构成。
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 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诉讼法 三种不同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罗马法复兴 序幕 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
  注释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评论法学派 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
  意义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与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发展起来,改变教会僧侣掌握法学知识的情况,为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面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

  影响 1/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
2/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的许多原则与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等。
4/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准确,结构严谨,立论清晰,学理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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