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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笔记: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13日

33.秦刑名5种---------------------
  一。死刑
  (1)具五刑。----是秦朝的刑名,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2)定杀。来源:考
  二.作刑(徒刑)
  (1)城旦(男)、 ---(女)。
  (2)鬼薪(男)、白粲(女)。
  (3)司寇(男)、作如司寇 (女)。
  (4)罚作(男)、复作(女)。 
34.秦罪名11种--------------------
  1。盗徒封罪。
  2.以古非今罪。
  3.不得兼方罪。 
35.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以身高来确认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1)故意为“端”,(2)过失称为“不端”
  3.共犯加重,--所谓共犯是5人以上。
  4.诬告反坐
36.秦朝的经济立法————
  1是自然资源方面
  2.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3.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
  4.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制订了第一个货币立法,《金布律》
37.秦在战国时设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尉”
38.秦朝的勘验笔录叫————“爰书”
39.秦朝的查封叫————“封守”
40.秦朝把审讯的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
41.秦朝的宣读判决书叫————“读鞠”
42.汉朝萧何作---“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加了《户律》《兴律》《厩律》
43.汉朝的法律形式————
  1.律
  2.令(诏,诏令)
  3.科--是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而且数量也很多
  4.比(决事比)--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春秋经义--汉武帝时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所创
  6.法律解释
44.汉朝的立法思想————
  1.约法省禁--是早期立法思想
  2.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3.顺天行刑
45.汉朝的量刑之一————“亲亲得相首匿”
46.汉朝的刑名————1为死刑--唯汉朝有“殊死”这一刑名
2.肉刑--汉初援用秦或前代的肉刑制度墨、劓、刖、宫、笞
3.徒刑--援用秦,但汉有“顾山”
47.汉文帝的刑法改革————废除肉刑--
  1。表明我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2.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
48.汉朝的罪名————
  1.阿党与附益罪
  2.非正罪
  3.不敬与大不敬罪--“十恶”之罪的源头
49.汉代的买卖契约————券书
50.汉代的诉讼制度————1.告劾--指起诉
                        2.执行--除谋反逆“决不待时”者外,须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之前执行。
51.魏————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52.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的发展————来源:考
  1.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
  2.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
  3.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晋律作注
53.北齐————
  1.确立了“重罪十条”--隋唐至明清法典为“十恶”。
  2.确立了“五刑”——死、流、徒、鞭、杖
54.《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55.魏明帝制定魏律————规定了“八议”制度,此后并迄于清代。“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56.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相当于晋律的杂抵罪
57.晋朝的征税————两种:“契税”和“散估”。
58.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或称“大理”,只有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
59.隋唐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
60.隋文帝时期制定的《开皇律》————
  1.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来源:考
  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
61.隋朝建国初发布均田令————1.“露田”(口分田)和“桑田”(永业田)之分
62.唐太宗————修定《武德律》唐高宗制订《永徽律》
63.唐玄宗开元时期制定《唐六典》————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64.唐朝的刑事立法成就————《唐律疏议》——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65.唐朝刑事的适用原则————
  1.划分公罪、私罪,私罪处刑重于公罪。
  2.同居相隐——源于汉律“亲亲得相首匿”
  3.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4.同罪异罚的原则——官僚、贫民、贱民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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