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此次变法以其更为广泛的内容和更为重大的历史影响而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写下重要的一笔,史称“商鞅变法”。
(1)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其一,强调“以法治国”;其二,“轻罪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其四,鼓励告奸。
(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旧势力车裂而亡,但其变法成果被秦国继承和发扬。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战国时期有两个要点是大家要特别留意的,一个是李悝的《法经》、一个是商鞅变法。两者在理论上的共同点:都是前期法家的实践者。无论是《法经》,还是后来商鞅按照《法经》的结构所完成的秦国六律,体现的都是法家的理论。如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以法治国等说法,与我们现在的说法是不一样的,“刑无等级”不是说法家不强调身份等级,法家提倡的法律作为取代传统礼刑的新的社会规则,它不认可礼刑关系下基于血缘身份而确定的适用礼和刑的基本原则。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原则,在法家提倡的法律面前,由于新的社会政治利益关系,就有了依据血缘身份所确定的一套新的适用原则,旧的等级在新的刑法面前不再起作用了,因此,“刑无等级”并不是说法家不强调身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