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讲清朝最后十年,在君主立宪的背景下所进行的一系列变法修律。从1906年开始迫于内外的压力。外指列强,内指清廷内部的立宪派与守旧派的矛盾之争。戊戌维新之所以失败是光绪代表的所谓“帝党”是搞君宪的,和慈禧周边的“后党”,是相对保守的。由于他们内部的不一致,最后利益相争,使得戊戌维新失败。而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斗,又加剧了外面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反满势力”的不断的壮大。所以,内外各种矛盾使得清廷在1900年“辛丑条约”的压力下,不得不开始进行君主立宪的变法图存。到了1906年,清朝发布了一个上谕。主要进行仿行宪政,就是要向西方的国家一样,搞君主立宪制。
到1908年制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十九信条”
这是清末最后颁行两个宪法文献。
清廷随着君主立宪在最后的十年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的活动。在修律过程当中。最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法典。
首先是刑事法律。历朝历代主要是以刑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