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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古代立法部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6日

  法制史考点大总结 
  古代部分
  立法

  一、西周的立法
  西周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礼做乐”,其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这里的德包括三个方面德内容: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就是从这里演化而来。
  礼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二是礼仪形式
  “五礼”
  礼与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句话:
  a、出礼入刑;
  b、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
  春秋时期的立法主要注意成文法的公布: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竹刑、铸刑鼎(中国法制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战国时期主要掌握《法经》:
  a、作者是魏国的李悝
  b、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c、共有六篇:盗、贼、网、捕、杂、具。
  战国时期还应该注意的是“商鞅变法”:
  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
  b、运用法律的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c、运用法律的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d、全面贯彻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亲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三、秦汉:主要掌握汉代法律的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汉律儒家化在司法方面的表现是春秋决狱。)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典结构演变定型时期,主要注意以下几部法典:
  1、《魏律》,魏明帝时候制定,共有18篇。
  这部律典有三个方面应该引起注意:
  a、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b、“八议”入律。
  c、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2、《晋律》又称《泰始律》,20篇602条。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刑宽禁简是这部法典的特色。张斐和杜预对之进行了注释,注释后的律典称“张杜律”。
  3、《北魏律》,20篇,其特色是采诸家之长,取精用宏。
  4、《北齐律》,12篇,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其余11篇为: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五、唐代的立法
  1、《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12篇500条。
  2、《贞观律》,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与风格,12篇500条。
  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其篇目与《北齐律》大致相同。唐律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六、宋元时期
  1、《宋刑统》,又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篇下分门。
  2、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频繁的立法活动。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
  3、元代立法的特色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民族间的不平等。元初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七、明清
  1、《大明律》,7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2、《明大诰》,朱元璋亲自制定,是明初一种刑事法规。对原有刑罚一般都加重处罚,而且滥用法外之刑。反映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3、《大清律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是中国历史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除律典外,清代还有例,例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
  4、会典,明清两代都有会典,会典属于行政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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