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罗马法的渊源来源:考试大
(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
(3)元老院决议。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被皇帝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2.罗马法的分类:来源:考试大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
○1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2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 来源:考试大
○1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
○2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
○1自然法考试大论坛
○2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
○3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www.Examda.CoM
○1市民法是古罗马固有的法律
○2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
○1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
○2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
○3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一)人法来源:考试大网
1、自然人 来源:考试大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1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
○2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来源:考试大
○3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也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 罗马法上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分为两种:
○1社团法人考试大(www.Examda。com)
○2财团法人来源:考试大网
3、婚姻家庭法来源:考试大网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
(2)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
○1 “有夫权婚姻”来源:考试大
○2 “无夫权婚姻”www.Examda.CoM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最大。
1、物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继承。考试大论坛
(1)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1)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
○1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
○2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
(2)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原因。
(3)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不同,对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4)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考试大论坛
1、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1)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2、诉讼程序先后有三种不同的形态:
(1)法定诉讼考试大论坛
(2)程式诉讼来源:考试大
(3)特别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