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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3日
  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解析:《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答案:B

  解析: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法律 教育^网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故本题答案为B.

  19.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答案:C

  解析: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A是正确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故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解析: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长官法是古罗马的高级官吏或者长官(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市政官和总督等)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谕令。这些谕令积累而形成的法规,总称长官法或荣誉法。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谕令构成罗马私法的重要渊源。故选项A正确。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故选项C正确。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罗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007年)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解析:商鞅变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A项,商鞅建立了郡县制,而在西汉时取消了郡县制,实行分封制。B项,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的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进一步。强调法律规范的论理基础是西周的法制思想。C项,在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实行”了连坐制度而不是“推行”了连坐制度,要注意“实行”与“推行”的区别。

  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答案:C

  解析:唐律中的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因此正确答案是C.

  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B

  解析:西周时期的“三不去”规定的是: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对妻子权利的保护。所以A项正确。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形成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在本题B项中,“财产的继承是诸子平分制”是错误的,西周时期的财产继承仍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只不过这是次要的。在离婚方面,宋仍然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是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所以C项正确。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财产权。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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