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笞刑。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
(2)徒刑。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
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
③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
④司寇: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
⑤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
(3)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
(4)肉刑。即黥(或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
(5)死刑。
①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②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
③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
④腰斩;
⑤车裂;
⑥坑,又作坑,即活埋;
⑦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
⑧枭首,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
⑨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
⑩具五刑 :《汉书·刑法志》载:“当夷三族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6)羞辱刑。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此外,死刑中的“戮”刑也含有羞辱之意。
(7)经济刑:赀、赎。
“赀”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普通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
①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
②“赀戍”,即发往边地作戍卒;
③“赀徭”,即罚服劳役。
赎刑不是独立刑种,而是一种允许已被判刑的犯人用缴纳一定金钱或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的办法。从云梦秦简来看,秦代的赎刑范围非常广泛,从“赎耐”、“赎黥”、“赎迁”,到“赎宫”、“赎死”,均可赎免。
(8)株连刑:族刑和收。
收,亦称收孥、籍家,就是在对犯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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