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概括起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三)《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的编纂
查士丁尼皇帝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1. 《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律汇编。将历代皇帝颁布的敕令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3.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Digesta)》,又译为《法学汇编》,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各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4. 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年~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Novellae)》。
5.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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