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国际法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总论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4.国际法上的承认
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对新国家的承认(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对新政府的承认(基于革命或政变)、有效统治原则
5.国际法上的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
条约的继承:人身性条约和政治性条约、非人身性条约(领土边界、河流交通等)
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国家财产(两个原则:随领土的转移而转移、实际生存)、
国家档案、国家债务(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
例题: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三)国际组织
1.特点、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多数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
2.联合国(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等,重点为大会和安理会的职权及表决制度)
3.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特点和性质
例题:以下关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A.它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B.它是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全球性组织
C.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D.它是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专门领域的国际组织以及一般政治性、军事性的国际组织    
四、国际法律责任
1.国际责任的构成(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可归因于国家、违背国际义务)
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国家机关的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事实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行为、前述机关和人员的越权或不法行为、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非代表国家行事的特定人员的行为
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区别
例题(例题)30.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2.排除不当性的情况
自愿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
3.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4.国际责任制度新发展
a国际刑事责任的“双罚原则”
b.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灭绝种族、侵略、战争、反人类的国际罪行
c.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的损害赔偿主任
赔偿责任主体的三类不同情形:国家责任、双重责任、营运人责任(无论国家或私人)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