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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导论:国际私法分论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5日

 
2.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婚生地位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三种方式:(1)父母事后婚姻;(2)认领;(3)国家行为。
3.收养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的程序
4.监护
《民通意见》第190条
190.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5.扶养
《民法通则》第148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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