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称三国法,在司法考试中每年约35--40道题,要想从众多知识点中预知哪些最可能在今年的司考中出现,必须结合近三年命题情况来分析。
“国际公法只有相对重点没有绝对重点”
综观近几年的考题,国际公法考点极为分散,考点重复率也远不及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高,但多考基本知识,偶尔触及热点。
1.主体制度:常考点如国家主权豁免及其放弃、承认与继承、国家的四种管辖权、国际法律责任、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权力与表决方式)、界河的利用。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是最近几年每年必考的内容。
2.空间制度:海洋法基本上每年一题。02年考领海的无害通过,03年考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04年考沿海国在港口对外籍船的管辖权,大陆架、公海上的两种管辖权在过去的律考中都曾考过,未曾考过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考生可适当注意。
国际航空法过去极少考及,其民航损害赔偿制度、民航安全制度应予重视。外空活动的登记制度、营救制度、发射国责任制度三位一体进行综合把握很有必要。
3.人法:考点不多,考生可重点把握国籍取得方式、引渡、庇护、外交保护四个考点。
4.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传统重点集中于外交特权与豁免,这些仍需要掌握,但如命题者有意避免重复,尚有考查价值的还有如下几点:外交人员与领事人员的派遣、使领馆馆舍的特权与豁免以及使领馆人员在接受国的义务。
5.条约法:司法考试重视条约法的考查,如03年考了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和缔约中的全权证书问题,04年考了条约的冲突。除此,条约的保留亦属较为重要的考点。
6.争端解决法: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南斯拉夫、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问题理应成为重要考点。特别是国际刑事法院,有必要了解。
“国际私法重在掌握我国规定”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中最好复习最易得分的一门课,这部分内容有限,考点重复率极高,且重在考我国规定。
1.总论: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的确定,可参见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82—185条;冲突规范的类型与准据法的概念也是务必掌握的考点;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总论部分最重要的理论知识点,去年没有考,今年应该会涉及,既可直接考理论也可考法条(《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第193—194 条)。
2.分论:这部分占国际私法一半的分值,而重在考我国的法条规定,04年11道题中,7道题考我国的法条,故考生应无遗漏地掌握我国有限的法条。
3.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是这一部分的重点。仲裁中仲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由谁认定、认定无效后的层报最高院制度、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这些尚未考过的考点极有可能通过案例的方式来考查。国际民事诉讼部分的管辖问题、国际司法协助应是重要考点。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2—320 条。
“国际经济法重点掌握国际贸易法”
在国际经济法部分,司法考试至少三分之二的分值集中于国际贸易法部分。
一、国际贸易法重要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其中,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问题,尚未考过,需高度重视)、要约承诺规则、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规则、风险转移规则,《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涉及到的进出口清关、风险转移、运输安排、保险安排等。十三个贸易术语以实践中常用的FOB、CFR、CIF三个最为重要;《海牙规则》下承运人三大基本义务和十七项免责属于重要考点;海上保险法中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承保范围以及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是必须掌握的考点,以往较多考查平安险和一切险,今年应适当关注水渍险。另外还需注意几个重要概念:委付、代位求偿、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支付关系中托收已连考多年,故今年的重要性要降低很多,而信用证应该成为今年考试的重点之一,最可能考的就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银行的免责事项、银行的审单义务。国际保理是一个新增考点,其中保理商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理商为客户提供了哪些服务,是考生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我国贸易管理法中新外贸法的修改点和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应是命题者关注的对象,今年尤以保障措施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为重要,“特保”这个新增考点命题几率较高。
WTO法今年应该不会占太多分值,《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中国在WTO的权利和义务一节是较为可能出题的点。
二、其他
知识产权三个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中,近几年一直在考《伯尔尼公约》,因此今年可适当关注另两个公约。《巴黎公约》中的几个原则、《TRIPS协议》对版权、商标、未披露信息保护的改进之处是可能的出题点。
国际投资法部分考点通常是三个: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险种、承保条件、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国际金融法历年来极少考到,国际税法考点也很少。考生可以对如下知识点略作关注:国际融资担保、国际项目融资的特点、两种税收管辖权、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