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际法三科(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不少考生备考中头痛的部分,而且“三国法”基本上集中在卷一,加上第三卷中海商法部分,历年分值一般占到了50分左右。本文结合“三国法”各自特点及其命题规律,对于“三国法”复习予以指导。 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
一、命题规律
1、重点的有与无。国际公法考点分散,从历年司法考试考题来看,几乎章章有题,没有突出的重点。2005年共9道试题,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涉及国际法主体、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争端解决、战争法。2004年的10道试题更是涉及10个不同的知识点。这一特点给考生的复习带来了一定困难,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总体上无重点,但国际法所着重考测的知识点大都还是相应章节的重点知识,考试的重点和知识体系的重点从总体上看还是对应的。
2、法条的轻与重。通常来讲国际公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没有集中的法规需要识记,很难依托于条文来展开复习。这尤其要求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以学科体系来构建国际法的知识网络。而且国际法可以“无视”法条的传统也受到了挑战,2005年有少数题目必须对法条相当熟悉方能做对。
3、关注时政性强的相关知识点。近年来该部分考察的知识点往往以具有突出实践性,并与我国的国际法律实践联系密切的时事问题为考测背景。以2005年试题来看,所涉及的国家责任、引渡及庇护、双重国籍、国际法上的承认、核武器等都是近年在国际国内较热的话题。
二、复习指要
考生在国际公法的复习中应厘清导向,即在全面复习基础上,以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和有现实性的热点知识进行考点的归纳。
通过历年试卷来看,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通常是相对稳定的,如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等。鉴于近年部分选题出自热点时政话题,在进行备考时,对于那些国际法中引起理论检讨的现实事件和背后的知识点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
一、命题规律
1、考题源自法条。国际私法试题历年特点:试题侧重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2005年更为突出,试题全部来自中国的相关立法,纯粹的理论题一道没有。而现今中国国际私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
2、重点有所调整。从以往出题看,总论中冲突规范的相关制度、分论中具体领域的法律适用、涉外民诉程序是历年的三块重点。但近年出现了命题重心的转换,2005年特别明显,总论部分以前几近半壁江山,该试题几乎不考,涉及法律适用的试题分值也有所减少。程序部分以前一般两三道题,2005年共11题中竟有6题,涉及程序法的方方面面。此外还首次针对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命题,改变了以前从来不考该部分的传统。
二、复习指要
1、兼顾理论与实践。国际私法的特点在于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从知识结构上看,基本理论部分应强调理解,而具体领域的法律适用和程序法部分侧重记忆。
2、单列中国立法。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主要见于《民法通则》、《继承法》、《海商法》、《票据法》、《航空法》、《合同法》、《民诉法》、《仲裁法》,以及涉及区际问题的相关法律。我国参加重要国际私法公约为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纽约公约》。其中常考的部分条文并不难总结出来,建议围绕知识点,将相关条文集中,进行重点记忆,并分别设计案例将知识点的变化予以穷尽。
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
一、命题规律
1、出题重点集中。司法考试该部分的重点一直是国际贸易法部分,涉及平向贸易法部分及其纵向贸易管制法部分。并且覆盖了该部分大多数知识点,而且出题灵活。
2、模式基本定型。除了重点考查国际贸易法之外,“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分值有限,通常出题会涉及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而其中的国际税法部分一般间隔考查,国际金融法部分则历年未考查过。
二、复习指要
1、删繁就简。国际经济法体系庞杂加上应用性强,使得许多考生畏难,复习阶段首先要科学地减负,因为司法考试中该部分的考测实际上内容有限,将分析重点放在出题密集区。而且就是在重点知识区,仍然要突出重点。
2、理解至上。即使在主攻国际贸易法部分,我们仍会发现知识点众多,及涉及公约及国内法条文看之不尽。一个看似笨拙,却非常有效的方法就是理解。如众多的贸易术语可以在理解之后分组记忆;中国外贸管制法中的知识点完全可以与WTO贸易管制制度联系起来理解;WTO争端解决的体制也可以通过图表予以清晰化。同时鉴于该部分出题日益呈综合性和灵活性,这就要求考生备考之际,多进行综合性的案例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