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国际法

三国法同堂笔记[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代理的法律适用: 
1)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按照合同准据法处理。 
2)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特别是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其法律适用规则见《教材》p546。 
大陆法一般把时效看作是实体法问题,适用涉外案件的准据法;而英美法一般把时效看作是程序法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三.物权 
   背诵: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五点)见《教材》p547 
         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况(四点)见《教材》p548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我国法律的诸项规定。 
四.债权 
(一)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两对基本理论:1)分割论和单一(统一)论
2)主观论和客观论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客观论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1)当事人意思自治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原则
   4)特征性履行方法
   5)合同自体法
中国的法律规定,直接阅读法条。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四种方法)《教材》p551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重点掌握“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直接阅读《民法通则》146条以及《意见200条》、《海商法》和《民用航空器法》的相关规定  《教材》p551
五.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其内容直接看法条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其内容直接看法条
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其内容直接看法条
六.家庭
重点掌握系属公式
我国的规定:结婚、离婚、监护和抚养
七.继承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教材》p559
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继承法》36条和《民法通则》149条
区别制   单一制
有关遗嘱处分方式的国际立法趋势,见《教材》p559的《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叙述。
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记忆)《教材》p560
无人继承的法律适用:先占取得;继承取得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方式:裁判性的和非裁判性的;有第三人介入和没有第三人介入。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是司法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
协商和调解基本不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一.仲裁
仲裁的类型:国际仲裁;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仲裁不能裁商事案件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教材》p565
1.国际性:法律关系三要素至少有一个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及涉三资、外资企业案件。
2.商事性:属于契约性或者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和经济权利义务纠纷但不包括投资争端。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国际性;自治性;民间性;中立性;专业性;保密性;准司法性;终局性。
仲裁机构的分类:(1)临时仲裁庭(法律虽无规定,但不禁止)和常设仲裁庭;(2)国际仲裁庭和国内仲裁庭。
中国的常设仲裁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类型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1、争议事项;2、仲裁地点;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机构;4、仲裁程序规则。
仲裁协议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效力;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3、对法院的效力。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的规定;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