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一、概念: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的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
二、解决
1、解决途径:冲突法解决和实体法解决
2、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联系与区别:
不同点 |
区际冲突法 |
国际私法 |
调整对象 |
一国内部不同地区 |
外国或跨国 |
解决的冲突 |
内部地区冲突 |
不同主权国家之间 |
渊源 |
国内法 |
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体现的政策 |
政治、经济、民事等关系 |
国际对外政策 |
考虑因素 |
无国际因素 |
考虑公法原则、规则、制度 |
相同点:1、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区际冲突法为先导 2、都是解决法律冲突为目的 3、二者互相借鉴互相影响 4、间接方式 |
联系: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区际冲突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先导;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以解决法律冲突为目的;两者的冲突规范及其有关制度在某些方面相似;两者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式都是间接方式;依冲突规范,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准据法的确定需要借助于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法。
区别:两者调整对象有所不同;两者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国际私法还包括国际条约和惯例。两者体现的政策不同;国际私法受制于国际公法的一些原则、规则和制度;两者在具体的规则及制度上有所不同(第一,连接点方面,国籍是国际私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连接点,区际冲突法中,国籍这个连接点完全不起作用;第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不适用或适用范围狭小;第三,识别、反致、准据法的查明上,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有所不同;第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方面,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五,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多法域国家内,各法域的法院判决可以相互承认和执行)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