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权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1、理论依据
A.主权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
C.利益需要说D.方便说和控制说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A.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B.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C.决定特权的种类和内容
D.决定特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
E.决定特权的保护方法
3、例外 除了以下之外还有: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B.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
C.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特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
D.遗产继承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对动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