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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笔记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1日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
1、法则区别说:最初由意大利 巴托鲁斯 使用
2、私国际法:最被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在《法律冲突论》提出,法国学者福利克斯在《私国际法或冲突法论》中正式采用
3、国际私法:德国学者谢夫纳在《国际私法的发展》中首先使用
4、冲突法:荷兰学者罗登伯格最先使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在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
A.间接调整: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权利义务
B.直接调整: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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